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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非告訴乃論之罪:<<公訴罪>>
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,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,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,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。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,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。
如例:
二十歲之甲男與十五歲少女乙女為男女朋友,她倆在西洋情人節當天到汽車旅館過夜並發生
   性關係,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,甲男須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縱使乙女是心甘情
   願並千萬拜託員警不要法辦她男友甲,檢警仍是須依職權偵查辦理後起訴
來自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7022100572
我認為這樣是沒有問題 啦  
再怎說
知道的人應該不多才對
不過我認為

結婚了不能免除刑責 
我的回答不一定正確
不過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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